|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推动我省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工作,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2月1日至4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组成了两个联合检查组,对广州、韶关、汕头、佛山、东莞,阳江等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落实情况、水资源管理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履行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等,并将根据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以及有关建议等分析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水利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