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的改革要求,为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厅对《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有关水土保持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第二批水土保持文件共6件(文件清单见附件)。请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管理衔接工作,如有疑问请径向我厅水土保持处咨询。
附件:广东省水利厅决定废止的部分水土保持文件(第二批)清单
广东省水利厅
2018年4月18日
(联系人:耿海波,联系电话:020-38356158)
附件:
广东省水利厅决定废止的部分水土保持文件(第二批)清单
1.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水保〔2008〕264号)
2.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函(粤水保函〔2008〕606号)
3.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保〔2009〕125号)
4.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水保〔2009〕199号)
5.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级审批权限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粤水水保〔2012〕87号)
6.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粤水水保〔201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