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楼盘开发和水库资源 |
提交日期 | 2019-01-28 |
内容 | 我是花都区狮岭大道东一号御华园的业主,发现开发商准备开建的三期楼盘和旁边的秀全水库相隔不足50米,开发商是否符合开发条件?是否已经做好环评?这么近的距离是否会对水库的水资源有影响?谢谢。 |
受理日期 | 2019-01-30 |
受理部门 | 政务中心 |
办理意见 |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日期 | 2019-02-01 |
回复单位 | 运管处 |
内容回复 | 刘先生,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4〕9号)第六条第(三)点:“小型水库(库容十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000万立方米)大坝,其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规定,您所咨询的秀全水库属小(一)型水库,其管理范围建议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二)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关于开发商是否符合相关开发条件,请咨询当地人民政府。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