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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志(1979—2000).水利》卷(初稿)编修工作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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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ember 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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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志(1979—2000)•水利》卷(初稿)编修工作汇报 水利卷主编 李 树 坚 2005年12月
这次初稿审查会议,我向各位编委、领导、专家、同志们汇报和介绍《广东省志•水利》卷的编纂情况,着重介绍关于初稿是如何撰写的,请各位对初稿予以评议、审查和指导。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届新方志编修工作的通知》称,第一届新方志编修工作,已于2001年6月基本完成。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2年3月至2008年12月底开展第二届新方志编修工作,《广东省志(1979—2000)》,采用分卷综合体(第一届是采用分志体),共设42分卷,基本篇目设置及编写分工是采取以省直有关单位承修为主,多家单位承修的分卷,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与省水利厅有关的承修工作任务有:卷十四《农业》,承修单位9个,全卷篇幅约120万字,省水利厅是承修单位之一;卷四《环境•资源》,承修单位10个,全卷篇幅约40万字,省水文局是承修单位之一。 2003年11月,省水利厅在佛山召开第二届广东省水利志编修工作会议,总结第一届修志经验,部署第二届新方志编修工作。会议认为,如果按照上述分卷内容、篇目设置、分工和篇幅字数,不但难以全面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水利事业各方面的深刻变化和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走过的艰辛道路,而且在广东省第一届新方志编修工作中《广东省志•水利志》的下限至1986年,随后已续修了《广东省志•水利续志》,其记事年限至1997年。也就是说广东省第二届新方志编修上下年限的22年中,《广东省志•水利志》和《广东省志•水利续志》已大部涵盖了,这也是一个很有利的条件。会后,省水利厅向省方志办和省分管领导写了报告,要求第二届《广东省志(1979—2000)》水利内容单独设卷。 2003年12月,省方志办函复省水利厅称,经研究并经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省水利厅负责编修水利部分从《农业》卷分离出来单独设卷,具体意见和执行贯彻的情况如下: 一、新设立的《水利》卷次序在《农业》卷之后,字数在30万字左右,由贵厅单独承修。为不影响其他卷的顺序,暂不安排序号,等出版时再作安排。 二、在水利部分单独成卷后,贵厅应抓紧办理以下事宜: ㈠ 尽快成立《广东省志•水利》卷编委会,确定主编、副主编,编辑室主任,并报我办备案。 ㈡ 重新调整修订水利篇目(有关水文部分的内容要注意避免和《环境•资源》卷的简单重复)。 ㈢ 及时对《水利》卷编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㈣ 确定《水利》卷编修进度表等工作安排。 我们按照省方志办上述复函的要求,具体执行和开展工作:成立了编委会,确定主编、副主编,编辑室主任。进行业务学习,特别是对《广东省第二届新方志编修工作材料汇编》的内容认真学习之后,制订了编修工作总体计划。根据单独设卷的要求,重新调整修订水利卷篇目。对《广东省志(1979—2000)•水利》卷篇目进行总体设计工作,编撰人员经学习讨论,认为篇目设置要严格遵循志书篇目的有关规定(规范)与上级文件的要求,要继承上届志书的优点和有所创新,还要学习和参考优秀志书篇目设置内容和特点以及处理好与《环境•资源》卷内容交叉(分工)等问题,以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20多年广东水利的状况与特色。本卷篇目的设计工作,是先拟订初拟稿,经送编委单位提出意见和修改后,整理成送审稿报省方志办审批。 经省方志办的同志与本卷编纂人员开座谈会交换意见之后,又以关于《广东省志(1979—2000)•水利》卷篇目设计问题复函,对水利卷的篇目设计,认为其基础较好,基本结构可以确定下来。为避免与《环境•资源》卷简单重复,保持整部《广东省志》的严谨性和完整性,提出部分篇目作如下调整: 1.有关“水资源”客观方面的内容放在《环境•资源》卷重点记述,本卷则可以用“参见《环境•资源》卷”的方法来解决,或用极少的篇幅,以极简约的语言概括记述。 2.有关“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的内容放在本卷记述。 3.有关水文“基础工作”的内容放在本卷记述,《环境•资源》卷不再记述。 我们对上述第一条意见,采用极少的篇幅,以极简约的语言概括记述,以体现水利卷的完整。对上述第二、三条意见,明确要本卷记述内容的,将按照所提出的意见办理。 在座谈会上,方志办的同志提出本届志书采用传统志书体例,同时要积极探索、尝试新的记述方式,如对重要事物运用专题式记述等,以求达到对事物的最佳记述效果。 我们采纳了这个意见,在本卷的第八章(供水)第四节(东深供水工程)将采用专题记述方式。还有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已作了调整与修改。成为本卷的篇目,共设正文15章。 篇目设计和基本结构确定下来后,进行初稿编撰分工和资料收集和选用等工作。编撰人员与编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提供资料人员座谈、讨论,都认为要充分利用原有资料和资料要系统、准确、可靠、完备,并具体研究各章需要收集资料的内容,建立各章编撰人和提供资料人的联系制度,使资料收集工作得以较好的落实。 本志各部分的撰写分工:附图、照片是林敏超;概述是刘康;大事记是邓荣滚;第一章水系与水文简述是黎泽;第二章水资源利用是郎崇业;第三章水、旱、风灾害是叶瑞华;第四章基础工作是郎崇业、邓荣滚;第五章防洪防潮治涝工程是叶瑞华;第六章灌溉是黎泽;第七章水力发电是张木欣;第八章供水是黎泽、叶瑞华;第九章水土保持是李树坚;第十章水利工程建设是李树坚;第十一章水利工程管理是黎泽、叶瑞华;第十二章水法与水政是邓荣滚;第十 三章水库移民是骆建业、覃坤;第十四章教育与科技是周涛;第十五章水利机构及有关业务是周涛;附录是林敏超;编后记是李树坚;总纂是李树坚、黎泽;文印是邓彩芸。上述人员的分工负责和组织工作中,其中有两位同志主要还需做好一届志书的未完工作;其中有四位同志是服务于咨询公司的专家,因参加过一届志书的编纂工作,有了经验,也请他们支援、参与本志书初稿撰写一部分;实际上志书编辑室人员还是比较精干的。尽量请一部分有关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目的是使志稿能早日出台。 篇目设计、资料收集和选用工作开展以来,在分工初稿撰写过程中,还遇到和着重研究、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是篇目进一步优化。在初稿编纂过程中,章、节、目的名称,应根据以事命题,简明扼要的要求,而且要求使用名词、名词性词组或短语。在具体撰写过程中还可以进一步优化。 二是按照横排门类、纵述事项,就可能产生交叉(重复)需要处理(分工),使同一事实相一致的情况与数字,避免产生“硬伤”。对篇的内容交叉问题,按照方志办来函办理。即水资源部分,客观内容由《环境•资源》篇写;利用与管理部分由本篇记述;基础工作部分,水文基础工作由本篇记述。章、节、目的名称,应尽量避免在同一篇中出现简单重复。在具体内容上,同一事物可以在某些章节中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重点记述(分类与分解相结合),但不应简单重复。 三是初稿编撰的篇幅大体上要有个规模,各章不可能均等,初稿时每章大体上都要控制在2万字左右。 四是撰写初稿后,各章均由撰稿人与这一章内容比较密切和较了解该项业务的处室人员(或提供资料人员)联系,把初稿送请他们初步核对和作必要的说明:请他们着重关注本章记述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记述中有关数字是否准确? 五是初稿的编撰程序。撰稿人撰写文稿,正、副主编核稿,送请提供资料人员对文稿中的事实与数字核对后由正副主编综合和整体编纂。 六是全部志稿撰写完成后,编纂人员开会研究,交流各章的撰稿情况,讨论、校对各章之间与全卷的统一等问题。特别对同一事实的记述,要相互核对,取得一致,避免矛盾,使全书浑然一体。 在撰写初稿过程中,得到省方志办的指导,使我们在撰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如:及时批复篇目设计;在具体部署阶段(年度)工作任务时提出对篇目设计、资料收集选用、初稿撰写等内容应注意的问题,并组织我们参加编修业务专题研讨会,讨论各分卷在记述中如何突出行业特点,使我们在撰写初稿时就能及时加以注意和贯彻。对撰稿过程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也给予明确的答复和指导。如:第二届志书的记述起始年是1979年,当时海南尚未设省,那就涉及记事范围如何划定的问题,省方志办的答复十分明确:本届志书不记海南的事。又如:土地面积计算单位问题,因本届志书记事年限为1979—2000年,实际上是使用“亩”或“公顷”的改革过程,我们建议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连贯性来考虑,仍使用“亩”比较统一和合理,也得到省方志办的答复和同意。又如:地方志行文规范规定:机构、单位在同一目中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的,可用规范的简称。我们建议:在同一章中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的,可用规范的简称,也得到同意。 本志行文按《广东省方志行文规范(试行)》。结合广东省水利行业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对于机构的称谓、名称,因机构改革在本志书记述时间内有变动,广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1995年7月前称广东省水利电力厅(简称省水电厅);1995年7月后称广东省水利厅(简称省水利厅)。本志记述中的数字资料来源,除有特别注明之外,全省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由省统计局提供,全省水利水电建设统计数字皆出自《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资料汇(摘)编》。关于高程的记述,除有注明外,皆为珠江基面高程。图照皆选自省水利厅资料室及有关部门。由于篇幅的限制,本志附录着重从有关广东省水利的地方性法规和《改革开放以来重要文件目录选辑》中选取了其中的一部分。 广东省第一届新方志编修和第二届新方志编修工作,因为有连续和密切的联系,借此机会也向各位介绍和简要汇报。第一届新方志编修工作从1984年起,至2001年6月基本完成。在第一届编修工作中,省水利系统的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较好完成修志任务。编纂了《广东省志•水利志》、《广东省志•水利续志》,并倡议和组织市、县编纂市、县水利志(100本)和重点工程志(7本)。 由于成果较多,其相关工作还在扫尾,并考虑到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现代化信息管理水平的提高,已为读志、用志开辟了新途径。因此,有关志书制作出版发行还要做一定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印刷版(书册式):大16开本。 《广东省志•水利志》92万字 书号为ISBN7—218—01746—0/K•373 《广东省志•水利续志》123万字 书号为ISBN7—218—04206—6/K•861 由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广东省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已分别于1995年1月和2003年1月出版。 二、电子光盘版 收录文字资料近300万字(包括《广东省志•水利续志》、《广东省志•水利志》、《北江大堤志》、《东江—深圳供水工程志》、《松涛水利工程志》、《高州水库志》、《韩江下游南北堤志》、《中顺大围工程志》)已于2005年1月出版。全部内容(文字、图表、照片均与印刷版相同),可以为读志、用志快速查找和直接利用提供方便。其运行环境和运行方法都较简单、方便。 三、网络版 已于今年4月将上述电子光盘的内容全部入编广东省水利厅公众网,可按其网址和点击首页《广东水利》栏的第四项“水利史志”即可阅读,实现了资源共享。 按照第二届新方志编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省志在出版书册式志书的同时,出版电子版”的要求,第二届《广东省志•水利》卷也将按此规定做好。 现在提请与会同志审查的稿子有概述、正文15章(64节、195目)、照片63张、图表98个、附录11篇,约43万字。我们参与志稿的撰写工作过程中,都感到省方志办对这届志书编修的安排和指导有很好的计划和章法,使我们在编修工作中有章可循。通过学习有关编修志书的文件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过程都比较注重编修志书的指导思想的正确、资料的准确与详实、体例的完善和志稿的特点等问题。但由于我们的认识水平和经验的不足,这个稿子肯定有不足和错误之处,请与会同志认真评议、审查和指导,使志稿得以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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