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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June 23, 2008

  自 2005 年 3 月《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颁布以来,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东莞市制定并颁发了《东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确保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市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关心、支持、配合和基层水管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沿着有序、有利、有效的方向发展。 目前,各项改革要件已基本完成,并提请省级验收组本月底莅莞进行验收。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顺利完成,在东莞市水利发展史上,是一件具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也是东莞市水利事业发展的新的里程碑。通过体制改革,取得了六方面的成效:

  一是“双定”得到解决 (定性和定编)除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和市水利预制构件场分别被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企业外,全市市属的河流、水库、堤防、排站均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在人员编制上也实行精简,市属的 15 个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编制由原来的 484 人减少到 362 人,减少了近 1/4 共 122 人,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已重新由市编办正式发文落实。

  二是“双费”得到落实 (正常经费和维护费)人员经费和工程年维修养护费用得到有效落实。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人员工资福利实现了由市财政统发,管理人员的生活和各项福利得到了保障。工程年维修养护费用列入每年市财政预算。

  三是体制平稳过渡。 通过体制改革,实现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体制向财政核拨的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体制的平稳过渡。

  四是单位和谐稳定。 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过程中, 我市结合实际,提出了采取“自然退休核减指标”的办法解决短期内超编问题,较好地解决了体制改革中人员分流这一非常敏感而棘手的问题,达到预期目的,实现了单位和人员的和谐稳定。

  五是制度更加完善。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我市制定了《东莞市水库管理规定》、《东莞市堤防管理规定》、《东莞市水闸管理规定》、《东莞市机电排灌站管理规定》。各基层水管单位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六是管理进一步规范。 这次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东莞市水利局)

 
 
 
 
主 办:广 东 省 水 利 厅 
承 办:省 水 利 厅 信 息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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