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省水利厅党组转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 < 省纪委关于 2008 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 > 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总的学习时间不应少于 5 天。 根据省纪委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意见要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教育对象是全省党员,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非党员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也应纳为教育对象。教育时间安排在 7 — 9 月期间,相对集中 5 — 7 天时间。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总书记和贺国强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活,汪洋同志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朱明国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等。 ( 来源:纪检组、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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