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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十大堤围穿堤建筑物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  
 

(一) 设定依据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12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二) 受理范围

在韩江南北堤、中顺大围、佛山大堤、樵桑联围、江新联围、景丰联围、东莞大堤、汕头大堤、梅州大堤、惠州大堤破堤修建涵闸、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缆线或其他工程设施。

(三) 审批条件

㈠穿越省十大堤围兴建工程设施;

㈡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㈢不妨碍防洪抢险;

㈣项目实施后,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及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主办处室承办→技术评审→承办人起草意见→会签有关处室→主办处室领导审核→厅领导批准→办结。

(五)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至厅领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止二十日,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㈠申请报告(表)

㈡水利局初审意见;

㈢设计报告;

㈣工程设计计算书;

㈤工程设计图纸。

以上资料共一式六份。

 

主办处室: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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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广 东 省 水 利 厅 
承 办:省 水 利 厅 信 息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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