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定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第二十九条; 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十条。 (二) 受理范围 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三) 审批条件 提供单独编报的征地移民专题报告;并符合《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批制度》的准入规定. (四)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主办处室承办→技术评审→承办人起草意见→会签有关处室→主办处室领导审核→厅领导批准→办结。 (五)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至厅领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止二十日,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㈠ 可行性研究阶段 1.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3.经审批同意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4.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的)工程用地预审手续。 ㈡ 初步设计阶段 1.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 2.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3.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的)工程用地预审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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