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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审核
办事指南  
 

(一) 设定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第二十九条;

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十条。

(二) 受理范围

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三) 审批条件

提供单独编报的征地移民专题报告;并符合《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批制度》的准入规定.

(四)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主办处室承办→技术评审→承办人起草意见→会签有关处室→主办处室领导审核→厅领导批准→办结。

(五)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至厅领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止二十日,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㈠ 可行性研究阶段

1.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3.经审批同意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4.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的)工程用地预审手续。 

㈡ 初步设计阶段

1.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

2.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3.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的)工程用地预审审批文件。

 

主办处室:省移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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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广 东 省 水 利 厅 
承 办:省 水 利 厅 信 息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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