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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小水电站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小水电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核
办事指南  
 

(一) 设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2006年粤府令第106号)。

(二) 审批条件

工程项目符合已核准的流域综合规划要求。

(三)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主办处室承办→技术评审→承办人起草意见→会签有关处室→主办处室领导审核→厅领导批准→办结。

(四)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至厅领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止二十日,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上报资料目录清单

2、县级以上水利(务)局和发展和改革局的初审意见

3、自筹资金或资本金筹集的有效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工程地质报告

7、工程水文水利分析计算专题报告

8、工程设计图纸

9、工程投资估算书(含电子文档软盘1份)

10、水土保持方案专项设计报告

11、移民安置、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处理专项报告(附补偿标准依据文件)

12、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本项投资)

13、工程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及招标范围表

14、工程用地预审手续

15、工程管理单位定编批文及工程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依据;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实施办法;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16、项目法人组建的有效文件

17、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及初审单位审核表

18、主要机电设备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

19、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20、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21、具有城镇工业和生活供水及改善水质任务项目的水质检测报告

22、具有城镇工业和生活供水任务项目的供水协议书

23、具有通航任务的项目,附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24、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有影响的项目,附有关协调文件

25、涉及军事设施的项目,附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6、涉及取水的项目,附取水许可预申请文件

27、水库(闸)工程安全鉴定批复(核查)意见;重建泵站、电站工程附工程报废批复;

28、全部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2份。

主办处室:规划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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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广 东 省 水 利 厅 
承 办:省 水 利 厅 信 息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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