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2006年粤府令第106号)。 (二) 审批条件 工程项目符合已核准的流域综合规划要求。 (三)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主办处室承办→技术评审→承办人起草意见→会签有关处室→主办处室领导审核→厅领导批准→办结。 (四)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至厅领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止二十日,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上报资料目录清单 2、县级以上水利(务)局和发展和改革局的初审意见 3、自筹资金或资本金筹集的有效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工程地质报告 7、工程水文水利分析计算专题报告 8、工程设计图纸 9、工程投资估算书(含电子文档软盘1份) 10、水土保持方案专项设计报告 11、移民安置、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处理专项报告(附补偿标准依据文件) 12、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本项投资) 13、工程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及招标范围表 14、工程用地预审手续 15、工程管理单位定编批文及工程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依据;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实施办法;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16、项目法人组建的有效文件 17、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及初审单位审核表 18、主要机电设备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 19、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20、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21、具有城镇工业和生活供水及改善水质任务项目的水质检测报告 22、具有城镇工业和生活供水任务项目的供水协议书 23、具有通航任务的项目,附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24、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有影响的项目,附有关协调文件 25、涉及军事设施的项目,附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6、涉及取水的项目,附取水许可预申请文件 27、水库(闸)工程安全鉴定批复(核查)意见;重建泵站、电站工程附工程报废批复; 28、全部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2份。
主办处室:规划计划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