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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审2008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July 2, 2008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8 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 2008 〕 148 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在我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接受申报评审,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如果今年再出现隐瞒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案例,将通报严肃处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必须符合粤人发〔 2001 〕 89 号文规定的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必须符合粤人职 [1999]34 号文规定的条件。

  申报人的学历及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须同时符合粤人发〔 2003 〕 178 号、粤人发〔 2005 〕177 号和粤人发〔 2007 〕120 号等文件规定要求。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申报,并填写在信息录入表中。

  (一)评委会名称

  教授级: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 级:广东省水利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 级: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技术、水力机械、电气技术、遥测通讯、自动控制、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土保持、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爆破、勘查工程、岩土工程。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申报评审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表格标准和规格以省人事厅公布的为准):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 份( A4 纸双面填写或打印,用胶水粘贴,请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A3 纸一式 25 份( 1 份原件,24 份复印件),并附电子版。

  (三)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 1 张。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及应用管理软件录入的数据文件(用磁盘或电子邮件报送)。

  (五)专业技术人员 评前公示情况表( 2008 年版)原件。

  (六)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身份证等各 1 份复印件,外语成绩证书(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各 1 份原件。均粘贴于申报评审表五。

  (七)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公需科目、专业必修课证书等各 1 份原件。均粘贴于申报评审表五。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 4 年)或最近一期《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提供经单位审验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的复印件。

  (九)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1 份(本人亲笔署名)。

  (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证书(证明)材料及发表的论文各 1 份原件,成果材料、获奖证书等,可提供经单位审验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的复印件。均粘贴于申报评审表四。

  (十一)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还需要提交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的,能清楚反映申报人单位评价、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与继续教育、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真实情况的多媒体介绍材料( PowerPoint 文稿,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人员,须按粤水人〔 2004 〕 141 号文规定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省外来粤人员,还需按粤人发〔 2008 〕 148 号文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证明。

申报评审两个以上系列同档次专业资格的,还需按粤人发〔 2007 〕 197 号文要求,提交申报评审另一系列的 “ 评审表 ” 。

  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粤人发〔 2004 〕 223 号文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上述(六)至(十)项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的可分两册装订。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封装,无破损,加盖密封章。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即申报评审表一),顶部和底部分别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

  资历、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计算截止时间为 2008 年8月31日 。

  五、申报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粤财综〔 2007 〕 122 号执行。即:教授级每人 920 元(市、县每人 840 元),高级每人 780 元(市、县每人 700 元),中级每人 650 元(市、县每人 600 元)。申报材料受理后,凭受理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自行到广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网点交费,交费后将缴款通知书第二联退受理部门。

  六、评审公示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实行评审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的双公示制度。有关要求按省人事厅粤人发〔 2008 〕 148 号文执行。

  七、受理材料时间及地址

  时间: 2008 年 8 月 15 日 至 9 月 15 日 。逾期申报和修改补充的任何材料概不受理。

  地址:省水利厅人事劳动教育处(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116 号广东水利大厦 2107 室)

  联 系 人:黄其忠、杨伟彬

  联系电话: 020-38356077 或 38356078

  传 真: 020-38356080

  电子信箱: GDHQZ@163.com

  省人事厅有关职称申报评审的文件及申报表格,请上省人事厅网站查阅、下载(网址: www.gdrs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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