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实施办法》和水利厅《关于厅公务员轮岗的原则意见》(粤水党 [2008]27 号),因工作需要,经厅党组研究,决定: 黄涛同志任厅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免去其担任的厅人事劳动教育处处长职务; 免去卓汉东同志担任的厅办公室主任(正处级)职务; 曾建生同志任厅农村水利处处长,免去其担任的省水库移民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振才同志任省水库移民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免去其担任的厅农村水利处处长职务; 刘志标同志任厅建设与管理处处长,免去其担任的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正处级)职务; 免去邱德华同志担任的厅建设与管理处处长职务,另有任用; 温伟强同志任厅监察室主任(正处级); 免去黄真常同志担任的厅监察室主任职务。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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